為(wei) 了全麵貫徹黨(dang) 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爭(zheng) 取優(you) 秀、發展特長、開拓創新,引導學生在知識、能力、素質諸方麵協調發展,培養(yang) 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要求的高素質創新人才,根據學校有關(guan) 本科生綜合測評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實際情況,特製定以下本科生年度綜合素質測評評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的內(nei) 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質、課程學習(xi) 成績、實踐與(yu) 創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別為(wei) 10%、75%、15% 。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成績按百分製計分。
第二條 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的評定由學院測評小組、班級測評小組具體(ti) 組織實施。學院測評小組組長由負責本科生工作的黨(dang) 委副書(shu) 記擔任,小組成員由負責學生工作的全體(ti) 老師、學生團委副書(shu) 記、學生會(hui) 分管學習(xi) 部主席、學習(xi) 部部長組成;班級測評小組組長由班級導師擔任,小組成員由班長、團支書(shu) 、學習(xi) 委員、兩(liang) 名民主推選的學生代表(不參評)組成。
第三條 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按學年度進行計算、評定(即上一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基本素質、課程學習(xi) 成績和實踐與(yu) 創新能力的測評先由學生本人進行自評,經班級測評小組評議核查後報學院測評小組審核。
第四條 課程學習(xi) 成績(B1)測評項目位於(yu) 本測評單位的前 50%(包括50%)才有資格獲得優(you) 秀學生獎學金;本測評單位包括港澳台學生,不包括留學生和交流生(外出交流的學生,在該年度不可參評。轉專(zhuan) 業(ye) 同學必修課缺兩(liang) 門以內(nei) 的具有參評資格,具體(ti) 成績計算⽅式,由班級獎學金評定小組民主投票決(jue) 定);課程學習(xi) 成績(B1/F2)位於(yu) 本測評單位的前 10%(包括 10%)的學生原則上應獲得優(you) 秀學生獎學金;學生成績由學院教學秘書(shu) 核實後提供。公共必修課、專(zhuan) 業(ye) 必修課、指定選修課掛科者,無評選資格。
第五條 符合優(you) 秀獎學金評選各項條件,且課程學習(xi) 成績(B1/F2)位於(yu) 本測評單位的前15%(包括15%)的學生,有資格評定甲等優(you) 秀學生獎學金。
第二章 基本素質測評
第六條 基本素質是指學生在思想政治表現、個(ge) 人品德修養(yang) 、學習(xi) 態度狀況、組織紀律觀念、身心健康素質等方麵應當具有的符合時代特征的基本品質,是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jia) 值觀、道德觀及其行為(wei) 表現等方麵的綜合體(ti) 現。
第七條 基本素質測評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麵內(nei) 容,每個(ge) 方麵給定基準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現(A1)。
1.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努力學習(xi) 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體(ti) 係,堅定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積極參加各項政治理論學習(xi) 和活動,自覺加強政治修養(yang) 。
2.牢固樹立愛國主義(yi) 思想,具有愛黨(dang) 愛國、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不參與(yu) 任何有損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事。
3.顧全大局,關(guan) 心集體(ti) ,有團結協作精神,積極參與(yu) 各項集體(ti) 活動,自覺維護集體(ti) 榮譽,個(ge) 人利益服從(cong) 集體(ti) 利益,不做損害集體(ti) 利益和榮譽的事。
學生如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參與(yu) 違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參與(yu) 有損於(yu) 祖國安全、榮譽、利益或其他危害社會(hui) 秩序等活動的,經查實,減20分;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參加校院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xi) 、班團會(hui) 和其他集體(ti) 活動的,經查實,減4分/次。
(二)個(ge) 人品德修養(yang) (A2)。
1.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在公共場所文明禮貌,不參與(yu) 任何危害社會(hui) 秩序的活動,不從(cong) 事或者參與(yu) 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hui) 公序良俗的活動。
2.誠實守信,謙虛謹慎,為(wei) 人正直,辦事公道;敬老愛幼,團結同學,樂(le) 於(yu) 助人。
3.熱愛勞動,熱心公益,文明衛生,愛護環境,勤儉(jian) 節約。
學生在評測學年因違反公民道德規範或者發生其他有損大學生形象行為(wei) 且被處分的,減20分;無故不參加勞動教育活動、誌願服務以及其他集體(ti) 活動的,經查實,減4分/次;所在寢室在學院(係)組織的寢室衛生評比中不合格(或差)的,減2分/次。
(三)學習(xi) 態度狀況(A3)。
1.勤奮學習(xi) ,積極上進,學風端正,學習(xi) 目標明確,有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嚴(yan) 謹的治學精神;謙虛好學,刻苦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
2.遵從(cong) 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
學生在評測學年因違反學術道德規範、違反校內(nei) 各級各類考試規定和曠課違紀且被處分的,減20分;曠課,經查實,減4分/次;上課遲到、早退減2分/次;不按時完成學習(xi) 任務的,經查實,減2分/次。
(四)組織紀律觀念(A4)。
1.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製度。
2.維護校園正常秩序,維護校園安全與(yu) 穩定。
3.遵守國家和學校關(guan) 於(yu) 網絡使用的有關(guan) 規定,不得編造或者傳(chuan) 播虛假、有害信息。
4. 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自覺遵守作息製度,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無故晚歸或夜不歸宿,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xi) 和休息,不損毀宿舍設備,不違章使用電器設備,不擅自留宿校外人員。
學生在評測學年因違反法律、法規,擾亂(luan) 學校公共秩序,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且被處分的,減20分;組織、參加未經批準的社團或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經查實,減20分/次;不遵守國家和學校關(guan) 於(yu) 網絡使用的有關(guan) 規定,編造、發布、傳(chuan) 播虛假、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經查實,減20分/次;不遵守學校宿舍管理規定、違規用電的,經查實,減4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質(A5)。
1.有健康的體(ti) 魄,自覺鍛煉身體(ti) ,積極參加課外體(ti) 育鍛煉和體(ti) 育競賽活動,體(ti) 質健康測試合格(含免測);
2.主動學習(xi) 心理健康知識,注重心理品質建設,努力增強情緒控製力、挫折耐受力和社會(hui) 適應能力;
3.追求高尚審美理想,樹立正確審美觀念,擁有健康向上審美情趣。
體(ti) 質健康測試成績不合格(低於(yu) 50分),減20分;沒有事先請假,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校學院(係)組織課外體(ti) 育活動的,經查實,減4分/次。
第八條 基本素質測評時,實行在基準分基礎上分項減分,結合日常管理記錄和測評小組評議,根據以下有關(guan) 情況進行,扣分後的結果為(wei) 該項最終得分,每項累計減分不超過20分。
第九條 基本素質測評由測評小組評議並評分後報學院審核。基本素質五個(ge) 方麵累計所得總分即為(wei) 基本素質測評總評分(記作F1),其計算公式為(wei) :

其中,Ai表示各項測評內(nei) 容評分值。
第三章 課程學習(xi) 成績測評
第十條 課程學習(xi) 成績是指學生參加所修專(zhuan) 業(ye) 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選修課程以及雙學位或輔修課程的學習(xi) 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績。成績評定均采用百分製記分;若課程成績評定為(wei) 優(you) 、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則分別換算為(wei) 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一條 課程學習(xi) 成績測評采用必修課程、選修課程、輔修課程分別測評計分的方法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wei) :
(一)必修課程成績

其中,X1i表示納入測評的每門必修課(包括公共必修和專(zhuan) 業(ye) 必修以及學院培養(yang) 方案裏要求的指定選修課,其中指定選修課門數不得超過4門,剩下的必須納入B2,按當年實際情況確定)的成績,原則上評獎學年教學計劃中應修的必修和指定選修課程因個(ge) 人因素(交流等)未修的作0分計算;Y1i表示相應課程的學分,m為(wei) 納入測評的必修課總門數(體(ti) 育成績由於(yu) 標準不一致,不在計分範圍內(nei) )

(二)選修課程、雙學位或輔修課程成績。
其中,X2j表示納入測評的每門選修課(包括專(zhuan) 業(ye) 選修和公共選修,未納入B1的指定選修)、輔修課的成績,Y2j表示相應課程的學分,n為(wei) 納入測評的選修課、輔修課總門數。
(三)納入B2進行評分的選修課和輔修課課程總門數不得超過8門,有超過8門選修課和輔修課成績的,可選成績較好的8門課程計入評分;雙學位成績按選修課計分;應修課程提前修,應納入教學計劃指定年度計算;應修課程在本年度未修的,計0分;因雙學位、輔修課程與(yu) 本專(zhuan) 業(ye) 課程重複的,隻算一項;重修、補修本專(zhuan) 業(ye) 但非本年級教學計劃課程不記分。
第十二條 課程學習(xi) 成績測評以班級為(wei) 單位,按學年度進行計算。課程學習(xi) 成績總評分(記作F2):F2=B1+B2
第四章 實踐與(yu) 創新能力測評
第十三條 實踐與(yu) 創新能力是指學生在學習(xi) 、工作、科技和社會(hui) 活動中所表現出的創新素養(yang) 以及運用所掌握的知識分析和解決(jue) 實際問題的能力,主要考察學生在科技學術、學科與(yu) 文體(ti) 競賽、社會(hui) 工作、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麵獲得的成果。
第十四條 實踐與(yu) 創新能力測評主要內(nei) 容及其評分:
(一)出版著作與(yu) 發表學術論文(C1)。
本年度內(nei) 公開出版學術、文學、藝術等著作的,按表一(1)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計分,合著者按作者實際承擔的工作量計分。專(zhuan) 著加分應有出版物,需由學院測評小組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guan) 規定認定。
表一(1) 出版著作評分
|
獨(合)著 |
主(參)編 |
10萬(wan) 字以上 |
10萬(wan) 字以下 |
10萬(wan) 字以上 |
5—10萬(wan) 字 |
1—5萬(wan) 字 |
1萬(wan) 字以下 |
學術著作 |
20 |
4—10 |
10 |
8 |
6 |
4 |
文學、藝術等著作 |
10 |
2—6 |
8 |
6 |
4 |
2 |
本年度內(nei) 發表學術論文的,按表一(2)加分。所有論文應見刊並附有出版刊物,所有作品應正式發表並提供相關(guan) 證明,不同論文或作品按篇數累加計分,同一論文或作品被轉載的按轉載最高級刊物級別計分;論文或作品完成單位為(wei) 武漢大學,第一作者(含指導老師為(wei) 第一作者,學生為(wei) 第二作者)按相應項記滿分。集體(ti) 合作論文或作品第一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其他作者按相應項減半計分。
學院測評小組認定的高水平論文或作品,加分作者次序可適當擴大範圍,最多不超過五名,並按實際貢獻分配相應項分數。確有重大影響力的學術論文或作品,經學院獎學金評定委員會(hui) 認定,C1項可按照滿分計。
刊物級別由學院測評小組按照有關(guan) 規定予以認定。
表一(2) 發表學術論文評分
SCI(І區)、SSCI(І區)、EI、ISTP、國家權威期刊 |
SCI(Ⅱ區)、SSCI(Ⅱ區)、CSSCI |
SCI(Ⅲ區)、SSCI(Ⅲ區)北大中文核心 |
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包括省級增刊) |
出版的學術論文集 |
合法的內(nei) 部學術刊物 |
20 |
15 |
10 |
5 |
3 |
1 |
本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二)科研成果與(yu) 科技發明(C2)。
本年度內(nei) 參加科學研究和科技學術活動,取得發明專(zhuan) 利的,或大學生科研項目結題經學校評定的,按表二加分。不同發明或不同大學生科研項目可累加計分。發明專(zhuan) 利第一作者(含完成單位為(wei) 武漢大學,指導老師為(wei) 第一作者,學生為(wei) 第二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大學生科研項目負責人按相應分數一半計分,其他隊員分配另一半分數,具體(ti) 分值按實際承擔工作量計算。
本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申請人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書(shu) ,由班級測評小組認定,並由班級測評小組組長簽字。
經學院測評小組認定的高水平國家發明專(zhuan) 利或科研項目,加分作者次序可適當擴大範圍,最多不超過五名。
表二 科研成果與(yu) 科技發明評分
國家級大學生科研項目 |
省級大學生科研項目 |
校級大學生科研項目 |
國家發明專(zhuan) 利 |
優(you) 秀 |
良好 |
合格 |
優(you) 秀 |
良好 |
合格 |
立項並結題 |
10 |
8 |
6 |
5 |
4 |
3 |
2 |
10 |
(三)學科與(yu) 文體(ti) 競賽(C3)。
本年度內(nei) 參加學科競賽和文體(ti) 競賽獲獎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項目獲獎可累加計分,同一項目獲不同等級獎,隻計最高分;團體(ti) 競賽獲獎,按實際承擔的工作量計分。
獲得“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ye) 大賽金獎、“挑戰杯”大學生競賽一等獎及以上和金獎、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和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的主力成員(排名前五)等有重大影響力的學科競賽獎勵,經學院獎學金評定委員會(hui) 認定,C3項可按照滿分計;參加全國學生運動會(hui) 及全國大學生體(ti) 育單項賽事(非陽光組)比賽獲得前八名、代表武漢大學在國家級比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等有重大影響力的體(ti) 育競賽,經學院測評小組認定,C3項可按照滿分計。
本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申請人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書(shu) ,由班級測評小組認定,並由班級測評小組組長簽字。
表三 學科與(yu) 文體(ti) 競賽評分
名次 |
獲獎等級 |
國際競賽 |
全國競賽 |
省級競賽 |
校級競賽 |
院級競賽 |
1 |
一 |
12 |
10 |
7 |
5 |
2 |
2—4 |
二 |
10 |
8 |
5 |
4 |
1.5 |
5—8 |
三 |
8 |
6 |
4 |
3 |
1 |
|
優(you) 秀獎 |
5 |
4 |
3 |
2 |
0.5 |
注:全國競賽指由國家主管部級行政機構主辦的競賽,省級比賽指由省屬主管行政機構主辦的競賽。國家一級學會(hui) 或國際學會(hui) 主辦的競賽按省級競賽計分標準計算,省級學會(hui) 主辦的競賽按校級競賽計分標準計算。由校團委主辦或委托各學院承辦的校級競賽、由學校各學生組織、社團協會(hui) 經學校批準舉(ju) 辦的校級競賽,按相應校級計分標準的一半計算。參加其他高校校級競賽獲獎,按校級比賽計分標準的一半計分。
(四)社會(hui) 活動與(yu) 社會(hui) 實踐(C4)。
年度內(nei) 對在國際組織任職實習(xi) 、積極參加公益活動,或者在拾金不昧、見義(yi) 勇為(wei) 、舍己救人、艱苦奮鬥等方麵產(chan) 生一定社會(hui) 影響的個(ge) 人或集體(ti) ,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受到學院(係)及以上表彰的,按表四(1)加分。受到學院(係)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ti) 或先進個(ge) 人級別需由相應學校主管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書(shu) 麵認定書(shu) 。
撰寫(xie) 的社會(hui) 調查報告、社會(hui) 實踐報告獲獎參照表四(2)按獲獎等級實際加分,前兩(liang) 名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起次要作用作者(不超過3人)按相應項減半計分,其餘(yu) 作者計0.5-1分,同一事跡獲得表彰的按可獲得最高分計分,不累加計分。無法確定主要作用作者的,團隊成員平均分配所有得分。
獲評“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全國向上向善好青年”等有重大影響力榮譽稱號的,經學院認定,C4項可按照滿分計。
本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申請人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書(shu) ,由班級測評小組認定,並由班級測評小組組長簽字。
表四(1) 社會(hui) 活動評分
|
國家級 |
省級 |
校級 |
院級 |
先進集體(ti) |
負責人 |
10 |
7 |
3 |
2 |
成員 |
4 |
3 |
2 |
0.5 |
先進個(ge) 人、積極分子 |
10 |
7 |
5 |
2 |
表四(2)社會(hui) 實踐評分
|
國家級 |
省級 |
校級 |
院級 |
撰寫(xie) 調查報告、實踐報告獲獎 |
8 |
6 |
4 |
2 |
(五)發表文學、藝術、新聞等作品(C5)
本年度在合法刊物和媒體(ti) (網絡媒體(ti) 除外)上發表文學、藝術、新聞等作品的(參與(yu) 重要藝術展演活動可參照此項加分),按表五加分。所有作品加分應有出版刊物和錄用通知證明,不同作品按篇數累加計分,同一作品被轉載的按轉載最高級刊物計分;集體(ti) 作品第一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其他作者按相應項減半計分。
本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刊物級別和作品需學院測評小組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guan) 規定認定。
表五 發表文學、藝術、新聞等作品評分
國家級權威報刊或媒體(ti) |
省級重要報刊 或媒體(ti) |
其它公開發行的報刊或地方新聞媒體(ti) ,學校主辦的公開發行的報刊或媒體(ti) |
學校主辦的其它報刊或媒體(ti) |
學院(係)主辦的 內(nei) 部刊物或媒體(ti) |
4—5 |
2—3 |
1—2 |
0.5—1 |
0—0.5 |
注:國家級權威報刊或新聞媒體(ti) 省級重要報刊或新聞媒體(ti) 其它公開發行的報刊或地方新聞媒體(ti) ,學校主辦的公開發行的報刊學校主辦的其它報刊或媒體(ti) 學院主辦的內(nei) 部刊物學校主辦的公開發行的報刊包括武漢大學報、珞珈青年報。學院主辦的內(nei) 部刊物包括院報、學生工作簡報《公管人》及《軍(jun) 訓特刊》。學院學生會(hui) 新聞部、秘書(shu) 處、《公管人》及校廣播台相關(guan) 工作人員的稿件不予加分,隻計部門外的投稿。《武漢大學報》、《珞珈青年報》記者、編輯在本部門發表文學、藝術、新聞作品的,每一篇按照相應的一半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各種社會(hui) 性(各種社會(hui) 團體(ti) 主辦)的文藝、征文、詩歌競賽,獲得各種獎勵的,按照相應的一半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商業(ye) 性(公司、企業(ye) 主辦的競賽活動)的文藝、征文、詩歌競賽,不予加分。在媒體(ti) 實習(xi) 期間作為(wei) 實習(xi) 生參與(yu) 編輯的作品不予以加分。
第十五條 實踐與(yu) 創新能力測評采用記實加分的方法,分項累加,累計所得總分即為(wei) 實踐與(yu) 創新能力總評分(記作F3),其計算公式為(wei) :

其中,Ci表示各測評項目評分值。
若某些表彰尚未頒發獎狀,但在年鑒、學工簡報等可以查詢的,如提供證明材料可納入加分計算。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2026年世界杯时间赛程直播負責解釋、修改。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