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落實“雙百苗圃計劃”,優(you) 化深圳黨(dang) 政人才隊伍專(zhuan) 業(ye) 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深圳市公務員管理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下半年繼續麵向全國公開招考150名緊缺專(zhuan) 業(ye)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wei) 金融管理類、城市建設管理類、信息技術類、裝備製造類、生物醫學類、生態環境與(yu) 海洋科學類專(zhuan) 業(ye) 全日製碩士、博士研究生,具體(ti) 專(zhuan) 業(ye) 要求詳見附件1《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考緊缺專(zhuan) 業(ye) 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國內(nei) 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ye) 生須於(yu) 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e) 證書(shu) 、學位證書(shu) ;中外合作辦學的2017年應屆畢業(ye) 生須於(yu)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e) 證書(shu) 、學位證書(shu) ;其他人員須於(yu) 2016年11月12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e) 證書(shu) 、學位證書(shu) 。以國(境)外學曆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於(yu) 2017年6月30日前(以國(境)外學曆學位報考的中外合作辦學的2017年應屆畢業(ye) 生可放寬至前述證書(shu) 頒發之日起60日內(nei) )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shu) 。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指1980年11月12日至1998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全日製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曆及相應學位;
6.符合招考職位專(zhuan) 業(ye) 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ti) 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guan) 機關(guan) 認定有舞弊等嚴(yan) 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wei) 的;
4.現役軍(jun) 人、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e) 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6.法律規定不得錄用(聘任)為(wei) 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辦法
(一)職位查詢。
本次招考職位為(wei) 深圳市市直、區直行政機關(guan) (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綜合管理類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每類職位的招考名額、資格條件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職位表。有關(guan) 報考指南、網絡技術等詳細情況,請參閱本公告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受理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通過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網站()、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網站()和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的相關(guan) 鏈接登錄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係統(以下簡稱考生服務係統)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服務係統網址為(wei) 或)。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實名注冊(ce) 用戶。為(wei) 防範冒用他人身份惡意注冊(ce) 、使用虛假身份信息報考等情況發生,考生服務係統已接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社會(hui) 統一用戶基礎平台(以下簡稱統一用戶平台),通過聯網銀行信息核驗平台對考生進行實名認證。請報考人員在考生服務係統登錄頁麵點擊“立即注冊(ce) ”,在跳轉的鏈接頁麵進行注冊(ce) ,具體(ti) 操作見附件4《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係統注冊(ce) 指南》。如已注冊(ce) 有統一用戶平台賬號的,可在考生服務係統登錄頁麵直接輸入該賬號用戶名、密碼和驗證碼登錄。在接入統一用戶平台前注冊(ce) 的考生服務係統賬號已失效,不再使用,需要重新注冊(ce) 。
2.網上選報職位。報考人員應在2016年11月12日10:00至2016年11月21日18:00期間,以本人在統一用戶平台注冊(ce) 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係統選報及確認職位。報考人員應根據本人專(zhuan) 業(ye) 情況,從(cong) 職位表中選擇一個(ge) 符合自己條件的職位報名,並在7個(ge) 筆試考點(北京、上海、沈陽、武漢、成都、西安、深圳)中選擇一個(ge) 考點參加筆試。報名期間不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一經本人確認後,所有信息不能修改。報名截止時間為(wei) 2016年11月21日18:00。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用。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將在報名結束後進行,報考人員請於(yu) 2016年11月24日16:00後登錄考生服務係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方可參加筆試;資格初審不通過的,不能重新報名。
資格初審將在報名結束後進行,報考人員請於(yu) 2016年11月24日16:00後登錄考生服務係統點擊“我的考試”,點擊“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考緊缺專(zhuan) 業(ye) 公務員考試”,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狀態為(wei) “報名成功”,方可參加筆試;資格初審不通過的,報名狀態為(wei) “審核不通過”,不能重新報名,也不能參加筆試。
4.網上打印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請於(yu) 2016年12月6日16:00後,以本人實名注冊(ce) 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係統打印準考證。
(三)注意事項。
1.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全部附件,並根據本人條件嚴(yan) 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且每人隻能報考一個(ge) 職位,隻能選擇一個(ge) 筆試考點。個(ge) 人條件與(yu) 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
2.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shu) ,填寫(xie) 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wei) 造、變造有關(guan) 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guan) 規定處理。
3.資格初審僅(jin) 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最終以考察及錄用審批為(wei) 準。
4.報名時應按照規定流程和時限盡早完成各環節操作。未在規定的選報職位時間內(nei) 完成職位選報或僅(jin) 選報職位但未進行確認的,均視為(wei) 放棄報名。
5.報考人員所留的聯係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係本人。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全部職位的筆試科目均為(wei) 《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和《申論》兩(liang) 科,考試大綱詳見本公告附件6。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wei) 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具體(ti) 安排為(wei) :
12月11日上午10:00-11:30 《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
12月11日下午14:00-16:0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報考人員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三)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60%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2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由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統一劃定,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總成績合格線及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等初定於(yu) 2016年12月21日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報考人員也可通過考生服務係統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五、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采用網上審查方式進行。資格複審人員須按規定參加資格複審,及時在考生服務係統上傳(chuan) 資料,不按規定時間參加上傳(chuan) 資料的,視為(wei) 自動放棄麵試資格。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麵試。凡有關(guan) 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結果的,取消麵試資格。資格複審有關(guan) 安排和要求初定於(yu) 2016年12月21日前與(yu) 筆試成績同時在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六、麵試
(一)麵試時間和地點。
麵試初定於(yu)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進行。麵試地點統一設在深圳市。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麵試,具體(ti) 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參加麵試的深圳市外考生可領取交通食宿補貼(具體(ti) 標準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查詢。
麵試結束後,按筆試占40%、麵試占60%計算考試的總成績,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e) 能力測驗成績排名順序確定名次。當參加同一職位麵試的人數少於(yu) 麵試名額時,報考人員麵試成績未達到麵試成績合格線的,不得確定為(wei) 體(ti) 檢人選。麵試成績合格線由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統一劃定。
麵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名次、體(ti) 檢名單初定於(yu) 12月30日24:00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七、體(ti) 檢
(一)體(ti) 檢人選的確定。
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依其所報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按該職位招考名額1.2倍差額確定體(ti) 檢人選。
(二)體(ti) 檢時間、地點和要求。
體(ti) 檢時間初定為(wei) 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體(ti) 檢地點設在深圳市,具體(ti) 安排和要求初定於(yu) 2016年12月30日與(yu) 考試總成績同時在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獲得體(ti) 檢資格的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1寸正麵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ti) 檢。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體(ti) 檢中途擅自離開體(ti) 檢場地的,視為(wei) 自動放棄。
體(ti) 檢依照《公務員錄用體(ti) 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ti) 檢操作手冊(ce) (試行)》及有關(guan) 修訂內(nei) 容和《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ti) 檢工作的通知》執行,並參照《廣東(dong) 省公務員錄用體(ti) 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
八、選擇錄用單位
體(ti) 檢合格且在招考名額範圍內(nei) 的報考人員,由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統一組織其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先後順序從(cong) 職位表的錄用單位名單中選擇具體(ti) 錄用單位。具體(ti) 時間和有關(guan) 要求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放棄選擇錄用單位的,視為(wei) 放棄錄用資格。
九、考察
體(ti) 檢合格並已選擇具體(ti) 錄用單位的報考人員,由其錄用單位組織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麵的情況以及學習(xi) 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guan) 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等方麵的情況。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考察及提供個(ge) 人材料的,視為(wei) 放棄錄用資格。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wei) 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
十、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對受到投訴且經查實有不得錄用為(wei) 公務員情形的,不予錄用;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jue) 定是否錄用;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在公示結束後正式辦理錄用手續。經審批同意錄用的,由錄用單位和擬錄用人員按規定辦理報到手續(其中擬錄用人員為(wei) 2017年應屆畢業(ye) 生的,須在報到時提供學曆、學位證書(shu) ),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深圳市聘任製公務員管理有關(guan) 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shu) 麵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同時,擬錄用人員須辦理戶籍遷移等相關(guan) 手續。
在體(ti) 檢、選擇錄用單位環節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的職位,由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決(jue) 定是否進行遞補;在考察或公示環節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的職位,由錄用單位提出並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審核同意後進行遞補;在錄用審批後放棄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遞補工作在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排名等額依次進行。遞補工作截至2017年6月30日。
十一、服務年限
新錄用公務員在我市黨(dang) 政機關(guan) 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wei) 5年,須在辦理錄用手續時簽訂5年最低服務年限承諾書(shu) 。
十二、任職定級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其中,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員,碩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員。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鍛煉培養(yang)
新錄用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曆不滿2年的,統一安排到基層進行為(wei) 期1至2年(含1年試用期)的鍛煉。
十四、其他事項
(一)部分新區已經國務院批複同意整體(ti) 轉為(wei) 行政區,目前尚在組建之中,其錄用單位的名稱或職能在行政區正式掛牌成立後將有所變動。屆時,將對其錄用人員在區內(nei) 按對應關(guan) 係調整至新的錄用單位。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三)政策谘詢電話:0755-12333,0755-88128433,88128735(受理谘詢時間:2016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考務及網上報名技術谘詢電話:0755-88100099(受理谘詢時間:2016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shu) 和資料,不舉(ju) 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ju) 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hui) 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hui) 、專(zhuan) 門培訓機構等名義(yi) 舉(ju) 辦的有關(guan) 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yu) 本次考試無關(guan) ,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1.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考緊缺專(zhuan) 業(ye) 公務員職位表
2.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考緊缺專(zhuan) 業(ye) 公務員報考指南
3.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係統網上報名操作說明
4.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係統注冊(ce) 指南
5.研究生專(zhuan) 業(ye) 目錄
6.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考緊缺專(zhuan) 業(ye) 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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