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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世界杯时间赛程直播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4/11/28 19:02:10來源: 瀏覽次數:

2026年世界杯时间赛程直播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武大政管院字〔2024〕6 號附件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全麵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有效防範和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穩定,保障教學、科研活動正常進行,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範》(教科信廳函〔20235 號)、《武漢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武大設字〔20237號)規定,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實驗室,是從(cong) 事教學、科研實驗實訓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 實驗室建設和使用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相關(guan) 法律法規,保障實驗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wei) 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實現規範化、常態化管理。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ti) 係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體(ti) 係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頂層架構,是做好製度建設、教育培訓、督查檢查、信息化建設等一係列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是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校、院、實驗室三級管理。

第七條 院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本院實驗室安全工作,與(yu) 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shu) ;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院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nei) 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

第八條 學院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作為(wei)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書(shu) 記、院長任組長,分管實驗室安全的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為(wei) 本院主要係(所、中心、課題組)負責人和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實驗室兼職安全管理員,同時擔任領導小組秘書(shu) ,具體(ti) 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實驗室安全紅線意識。做到實驗室安全與(yu) 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定期召開會(hui) 議研判實驗室安全風險,對本院實驗室危險源做到家底清、情況明,落實經費用於(yu) 改善實驗室安全條件及人員教育培訓等。

(二)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ti) 係,逐級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shu) 。

(三)建立健全學院實驗室安全製度,監督各實驗室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主要包括實驗室準入與(yu) 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安全風險評估相關(guan) 內(nei) 容。

(四)定期開展常態化的實驗室安全各類隱患檢查,對學校檢查及自查發現的隱患實行閉環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同類隱患反複出現。對於(yu) 一般安全隱患應立行立改,對於(yu) 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實驗活動,隱患排除後方可恢複實驗。

(五)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標準化建設。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室時,實驗室空間布局、水電管線等基礎設施應滿足實驗室安全要求。

(六)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和學科專(zhuan) 業(ye) 特點,有針對性落實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yu) 準入工作;嚴(yan) 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活動。要求開展實驗活動人員必須先進行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範培訓和考核,杜絕未參加培訓和考核人員開展實驗活動。

(七)製定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每年組織開展具有學科特色的應急演練,提高師生的應急救援能力。一旦發生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如實逐級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

(八)對新建實驗室或新增科研實驗項目開展實驗室技術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嚴(yan) 格執行教學、科研實驗項目安全性審核評估製度,督促項目負責人嚴(yan) 格執行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九條 實驗室負責人,包括實驗與(yu) 信息中心辦公室主任、社會(hui) 保障研究中心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分別是學院實驗與(yu) 信息中心實驗室和社會(hui) 保障研究中心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與(yu) 學院主要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書(shu) ,具體(ti) 負責學院和社會(hui) 保障研究中心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實驗室安全運行。具體(ti) 職責是: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wei) 主”的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的責任心。

(二)與(yu) 實驗室兼職安全管理員、實驗技術人員、教學課程任課教師(含項目負責人)、實驗人員(包括進入實驗室工作的新進校教職工、校外合作工作人員、在籍學生等相關(guan) 人員,下同)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shu) 或承諾書(shu) 。

(三)製定本實驗室規章製度、標準操作規程(SOP、防範措施與(yu) 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等,並張貼在適宜位置負責貫徹執行本實驗室規章製度、標準操作規程、應急預案

(四)嚴(yan) 格執行實驗室準入製度,落實本實驗室準入培訓,組織開展實驗室應急演練。

(五)熟悉實驗室安全環境,做好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日常實驗室安全工作情況,對照實驗室安全考核表,不定期巡視實驗室教學實驗安全設施。

(六)定期開展實驗室危險源辨識與(yu) 清查,組織實驗室安全自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並存檔,對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

(七)定期對實驗技術人員、教學課程任課教師(含項目負責人)、實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指導;監督執行學校和學院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及操作規程。

(八)做好本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規劃,配備必要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督促實驗技術人員、教學課程任課教師(含項目負責人)、實驗人員做好實驗過程中個(ge) 人防護

(九)參與(yu) 對新建實驗室或新增科研實驗項目的實驗室技術安全評估工作。

(十)配合上級有關(guan) 部門要求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信息填報工作。

(十一)發現隱患,應該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對發現各類違規違紀行為(wei) ,及時提出批評和處理建議。

(十二)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學院領導及實驗室與(yu) 設備管理處、保衛部和基建管理部,重大險情應立即報警。

第十條 實驗技術人員,與(yu) 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書(shu) ,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實驗室負責人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本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並張貼在適宜位置。

(二)嚴(yan) 格執行實驗室準入製度,禁止未通過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考試或未取得相應崗位資質的人員進入本實驗室開展相關(guan) 工作。

(三)對進入本實驗室的相關(guan) 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培訓,指導其在實驗室內(nei) 的實驗及其他活動,確保相關(guan) 人員遵守和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五)開展實驗室日常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各類隱患及時整改。嚴(yan) 重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前應暫停相關(guan) 實驗活動,並及時上報學院。

(七)對未認真履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責或者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上報學院按規定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教學課程任課教師和實驗人員,須簽訂實驗室安全承諾書(shu) ,主要職責是:

(一)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wei) 主”的思想,認真學習(xi) 和遵守學校、學院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二)遵守實驗室準入製度,自覺學習(xi) 安全知識,認真參加學校、學院和實驗室舉(ju) 辦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實驗室安全知識和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安全教育考試。

(三)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實驗室開展活動。

(四)進入實驗室後嚴(yan) 格按照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實驗並做好記錄。

(五)開展實驗前製定實驗方案,充分了解實驗過程中的可能風險;進行實驗期間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加強個(ge) 人防護。

(六)實驗結束後,及時關(guan) 閉設備,整理室內(nei) 清潔衛生,離開時熄燈斷電,關(guan) 窗鎖門。

(七)實驗時若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迅速組織安全撤離,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和學院領導報告。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保障條件

第十二條 通過多元化投入加強實驗室建設與(yu) 管理,為(wei) 實驗室安全設施與(yu) 實驗環境安全提供保障。

第十三條 新建、改造、擴建、維修及裝修實驗室時須提請後勤保障部將消防設施列入工程計劃一並設計、施工,堅持竣工合格驗收製度。確保實驗室的空間布局、消防、水電、承重等方麵符合安全要求。實驗樓層應有兩(liang) 處緊急出口,實驗室門上應有觀察窗,外開門不阻擋逃生路徑。

第十四條 實驗室須足額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滅火毯、滅火沙、消防栓等),安裝煙霧報警、監控係統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並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ang) 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guan) 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五條 實驗室緊急逃生疏散路線通暢,不準在公共場所堆放儀(yi) 器和雜物;在顯著位置張貼有與(yu) 現場情況相符的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

第十六條 主要逃生路徑(室內(nei) 、樓梯、通道和出口處)有足夠的緊急照明燈,功能正常,並設置有效標識指示逃生方向。

第十七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guan) 負責人上崗一年內(nei) 應參加安全管理培訓,定期接受輪訓,不斷提高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 項目實驗安全風險評估與(yu) 管控製度

第十八條 所有教學、科研項目(包括學生實驗課程、科研訓練項目、學科競賽、學位論文、教師科研項目、自主立項研究等)在立項登記前要進行實驗安全風險研判。凡涉及重要危險源的項目必須通過實驗安全風險評估後方可實施。學院是項目實驗安全的主體(ti) 責任單位,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驗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九條 項目實驗安全風險評估主要內(nei) 容包括項目所涉危險源種類、特性,可能引發的實驗安全風險,實驗室已具備的安全設施條件、安全保障措施、現場處置方案等。

第二十條 項目實驗安全風險評估程序:

(一)項目負責人應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實驗安全風險進行評估,並提交項目實驗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二)學院應組織專(zhuan) 家對項目實驗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

(三)存在重大風險的項目,實驗室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與(yu)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zhuan) 家對實驗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一步核查;

(四)評估結果報送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實驗安全風險評估的項目啟動實施,未通過實驗安全風險評估的項目不予啟動實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開展實驗前,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特點製定具體(ti) 的安全管理措施,對參與(yu) 項目實驗的師生或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全員培訓,依法履行安全告知義(yi) 務。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要關(guan) 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若發現新的風險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實驗室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學院建立項目風險管控聯動工作機製,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未落實安全保障前不得開展實驗活動。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yu) 準入製度

第二十四條 按照“全員、全程、全麵”的要求,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包括學院分管實驗室安全的領導、實驗室負責人、教學課程任課教師和項目負責人、實驗室管理人員、開展實驗活動的人員(教職工、學生、聘用人員和校外合作人員等)。

第二十五條 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實際製定培訓計劃,組織新生和新進教職工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考試,主要內(nei) 容為(wei) 實驗室通識及專(zhuan) 項安全知識等。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負責人對進入本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與(yu) 考核,培訓內(nei) 容應包括設備使用的標準操作規程以及應急處置等。

第二十七條 所有人員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前必須達到相應準入要求:

(一)學習(xi) 實驗室安全知識、通過“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係統”參加實驗室安全考試,獲得合格證書(shu) ;

(二)參加實驗室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範培訓與(yu) 考核,掌握必備安全知識和技能;

(三)簽訂實驗室安全承諾書(shu) ,對實驗室涉及的風險知情並承諾嚴(yan) 格遵守安全製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實驗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後,授權進入實驗室開展相關(guan) 實驗活動;禁止未通過實驗室安全考試或未取得相應崗位資質的人員進入本實驗室開展相關(guan) 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類教育培訓活動、準入管理都要做好有效記錄,作為(wei) 檔案備查。

第二十九條 實驗課程任課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配合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實驗過程中的安全監管,落實安全措施與(yu) 責任。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yu) 隱患整改製度

第三十條 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wei) 主”的方針, 采取常規檢查與(yu) 專(zhuan) 項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yu) 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開展“全員、全過程、全要素、全覆蓋”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存在安全隱患須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 主要檢查項目包括:

(一)電線電纜、開關(guan) 插座、各類電器設備、照明設施、門窗鎖具、報警裝置、監控設施等性能是否完好,線路是否有老化、破損漏電現象;

(二)消防器材是否配備齊全,是否按規定安裝和擺放,走道及安全出口等安全逃生通道是否通暢;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是否上牆,消防器材及禁止吸煙標識、禁止明火標識、消防設施指示標識、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是否按按規定擺放或張貼;

(四)實驗室有無使用明火、大功率電器情況;

(五)實驗室是否有會(hui) 客、留宿等情況發生,主控機房是否有非實驗室工作人員隨意進入;

(六)實驗室是否有抽煙、存放和燒煮食物、飲食現象,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實驗完畢物品是否歸位,物品是否擺放有序,實驗室內(nei) 是否存在廢棄物品、無關(guan) 物品;

(七)實驗室完畢是否關(guan) 閉設備,人員離開後是否關(guan) 燈斷電、關(guan) 窗鎖門。

第三十二條 檢查方式

(一)常規檢查

實驗室按照分級分類情況確定檢查頻次,開展經常性檢查。

學院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應對實驗室安全工作狀況進行巡視檢查,每月不少於(yu) 1次。其中,書(shu) 記、院長帶隊檢查每年不少於(yu) 3次(學期初、末);副書(shu) 記、副院長帶隊檢查每年不少於(yu) 4次(學期初、中、末)。

實驗室兼職安全管理員應每周對實驗室安全狀況進行細致檢查,每周不少於(yu) 1次;實驗技術人員進行自查自糾,每天不少於(yu) 1次。每次檢查時需做好自查自檢台賬記錄。

(二)定期檢查

學院組織人員對實驗室開展檢查,每月至少一次,一年內(nei) 檢查要全覆蓋所屬實驗室。

(三)隨機抽查

學院對實驗室安全重點場所隨機抽取並檢查。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以《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等檢查項目表為(wei) 基礎,依檢查形式的不同有所側(ce) 重。各級各類檢查要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要佩戴適當安全防護用品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造成自身或他人傷(shang) 害。

第三十四條 實驗室對學校檢查以及自查發現的隱患落實閉環管理,提交整改報告。

第三十五條 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要製定安全防範措施,明確整改期限、指定責任人,按期完成整改;實驗室、學院無法解決(jue) 的重大隱患應逐級上報學校研究。

第三十六條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長期不整改的隱患,要求實驗室關(guan) 停整改,隱患排除後方可恢複實驗活動。師生均可通過公開渠道,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舉(ju) 報。

第七章 實驗室安全應急與(yu) 事故上報製度

第三十七條 學校、學院和實驗室製定應急預案,建立三級聯動的應急響應機製,保障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人員救治及時。

第三十八條 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預警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措施、保障措施、善後處置等主要內(nei) 容,明確應急體(ti) 係各節點責任人和聯係方式。

第三十九條 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時,實驗室、學院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疏散人員,保障救援和消防通道通暢,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盡量保護現場,如涉及人員傷(shang) 害,及時聯係校醫院及120急救,同時向實驗室與(yu) 設備管理處、保衛部和基建管理部等相關(guan) 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並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續報。

第八章  實驗室安全值班製度

第四十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本實驗室安全工作並全天候值班,嚴(yan) 格管控危險源,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及時向領導報告處理情況。

第四十一條 值班形式兩(liang) 種:現場值班和電話值班。

第四十二條 上班時間或實驗室其他開放時間,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辦公室進行現場值班,要求對實驗室各部位進行巡查,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或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提示或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條 在實驗室門外張貼實驗室工作人員聯係電話。下班時間或節假日,實驗室工作人員除按學院統一要求參加現場值班外,還須保持手機暢通,對他人報告的實驗室安全問題及時響應並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院創造條件對實驗室各部位安裝網絡視頻監控設施,實驗室工作人員在非上班時間應不定時遠程察看實驗室情況。

第四十五條 做好詳細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

第四十六條 對未堅守值班崗位者,按曠工處理;對值班時間未履行職責,或接到他人報告實驗室安全問題而未做出響應者,按瀆職處理。

第九章 實驗室安全工作考核與(yu) 獎懲

第四十七條 學院建立實驗室安全工作考核與(yu) 獎懲機製,對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ge) 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情況被學校納入對學院年度考評的指標體(ti) 係,主要內(nei) 容包括實驗室安全責任落實、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實驗室安全檢查與(yu) 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製度建設、安全設施維護等方麵。

第四十九條 對構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wei) 、造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十條 對構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wei) ,但未造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的,學院對違規行為(wei) 進行調查,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學校核實後形成責任追究決(jue) 定,按相關(guan) 規定程序處理。

第五十一條 對造成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的,學院協同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明確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相關(guan) 責任,根據學校有關(guan) 規定對造成事故的個(ge) 人進行追責;責任人涉嫌違法犯罪,需移交司法機關(guan) 追究法律責任的,按相關(guan) 規定程序處理。

第五十二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程序、構成責任事故行為(wei) 鑒定等,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責問責相關(guan) 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另行製定《2026年世界杯时间赛程直播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預案逐級報備製度和應急演練製度,對實驗室專(zhuan) 職管理人員定期開展應急處置知識學習(xi) 和應急處理培訓,配齊配足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確保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

第五十四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guan) 部委發布的相關(guan) 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實驗與(yu) 信息中心負責解釋。《2026年世界杯时间赛程直播實驗室安全責任體(ti) 係與(yu) 管理製度(試行)》(武大政管院字〔20226 號文附件1)和《2026年世界杯时间赛程直播實驗室安全規範(試行)》(武大政管院字〔20226 號文附件2)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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