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課程教學管理條例-2026年世界杯时间赛程直播(新)
武漢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課程教學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12/04/16 12:09:55來源: 瀏覽次數:

為(wei) 了提高我校公共管理專(zhuan) 業(ye) 碩士(MPA)課程的教學水平,規範MPA課程教學管理,樹立良好的教風和學風,保證MPA學員的培養(yang) 質量,特製定本條例。

第一章課程設置要求

第一條 MPA課程應嚴(yan) 格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設置公共管理碩士(MPA)專(zhuan) 業(ye) 學位的有關(guan) 文件和武漢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專(zhuan) 業(ye) 學位培養(yang) 方案中關(guan) 於(yu) 課程設置的要求開設。

第二條 MPA課程設置要兼顧教學內(nei) 容的深度和廣度,既應在更高層次上反映公共管理學科的理論基礎和最新進展,又要考慮公共管理碩士(MPA)專(zhuan) 業(ye) 學位教育自身的特點。

第三條 根據公共管理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yang) 要求的變化而需要開設的新專(zhuan) 業(ye) 方向課程,必須先由擬主講該課程的專(zhuan) 業(ye) 教師擬定較為(wei) 詳細的教學大綱,交由MPA教學指導委員會(hui) 或小組經過充分論證通過並報上級有關(guan) 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後,方可正式開課。

第二章任課教師的選聘

第四條 MPA課程的主講教師應該以建設一隻高水平的專(zhuan) 業(ye) 化教師隊伍,以保證我校MPA培養(yang) 質量為(wei) 宗旨,本著以公共管理學科的專(zhuan) 業(ye) 教師為(wei) 基礎,充分利用校內(nei) 外教學資源,適度對外開放的原則公開選聘。

第五條 根據國家及學校主管部門的有關(guan) 規定,包括MPA等專(zhuan) 業(ye) 學位在內(nei) 的碩士研究生課程一般應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專(zhuan) 業(ye) 骨幹教師擔任主講教師。

第六條 擬應聘擔任某一課程主講教師者須具備紮實的專(zhuan) 業(ye) 基本功且在該課程所屬的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其提交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案及多媒體(ti) 輔助教學課件經過MPA教育中心審查通過後,方可正式聘任。新開課的教師需通過試講。

第七條 任課教師欲不再擔任某一課程須提前聲明,否則將視其造成的不良影響程度按教學事故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課堂教學的組織與(yu) 實施

第八條 MPA教學幹事在MPA教育中心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培養(yang) 方案和教學計劃具體(ti) 安排課表並於(yu) 每學期結束前一個(ge) 月將排定的下一學期課表發至各任課教師。

第九條 主講教師應言傳(chuan) 身教、為(wei) 人師表,嚴(yan) 格遵守教學紀律,既要嚴(yan) 格要求自己又要嚴(yan) 格要求MPA研究生,要堅持考勤製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隨意壓縮教學時數,不得隨意調課,若因故確需調課者,需提前提出調課申請,報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由MPA教學幹事安排調課及補課事宜。

第十條 主講教師應按照教學規律辦事,認真備課,根據教學大綱和MPA研究生班級的具體(ti) 情況,合理組織教學內(nei) 容,采用有個(ge) 性、有特色的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在保證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nei) 容的前提下,盡量把最新的相關(guan) 研究成果融入課堂教學之中;並且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搞好輔導答疑、案例討論、信息交流等課外活動,力求教與(yu) 學、課內(nei) 與(yu) 課外協調一致、良性互動,進而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第十一條 根據MPA培養(yang) 方案開設的課程都要進行考核,考核分為(wei) 考試和考查兩(liang) 種形式,專(zhuan) 業(ye) 課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試方式,專(zhuan) 題研討、選修課等可以采用考查方式進行考核。各門課程的考試成績分平時成績和課程結束後的卷麵考試兩(liang) 個(ge) 部分,其中平時成績(含考勤、課堂討論、課外作業(ye) 等)占該門課程總成績的30%,卷麵成績占該門課程總成績的70%;考試時間要統一,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二條 任課教師應在課程結束前兩(liang) 周內(nei) 將A、B兩(liang) 套命題試卷交MPA教學幹事,課程考核結束後,任課教師應盡快對MPA研究生的考核成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並將有本人簽字的成績單連同試卷一起於(yu) 課程考核結束兩(liang) 周內(nei) 送交MPA教學幹事。

第十三條 MPA研究生必須嚴(yan) 格遵守考試紀律,違反考試紀律者將嚴(yan) 格按照武漢大學的有關(guan) 規定視情節的嚴(yan) 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分。若MPA研究生因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必須事先提出緩考申請並提供有關(guan) 證明,經任課教師同意並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參加緩考;凡缺課時間超過該門課程規定學時的1/3者,或未完成教師要求的學習(xi) 任務者不得參加課程考核,無故缺考或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必須跟隨下一屆MPA研究生自費重修。

第四章教學評估

第十四條 教學評估是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包括領導聽課、同行專(zhuan) 家評課和MPA研究生評教三個(ge) 組成部分,隻有堅持這三種評估形式相結合,才能確保評估結果的科學性,才能發揮教學評估的導向功能、激勵功能和發展功能。

第十五條 教學評估的內(nei) 容主要包括五個(ge) 方麵:(1)教學態度:教師遵守教學規範和教學紀律的情況,備課、上課、課後以及教學實踐等各個(ge) 環節是否認真負責等;(2)教學內(nei) 容:是否全麵、準確地覆蓋了教學大綱所規定的教學內(nei) 容,是否在保證突出重點、難點的基礎上有所創新等;(3)教學方法:語言表述是否準確、清晰,是否善於(yu) 啟發MPA研究生的思維、注重對MPA研究生的能力培養(yang) ,能否熟練地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等;(4)學術水平:教師的專(zhuan) 業(ye) 基礎是否紮實、知識結構是否合理,有無理論創新的能力等;(5)教學效果:教學是否有計劃、有組織、有邏輯性,課堂氣氛是否活躍,師生互動的情況怎樣,課堂秩序如何等。

第十六條 設立以教學評估為(wei) 基礎的教學獎勵製度,每年年終根據教學評估結果由MPA教育中心評選甲、乙、丙三個(ge) 不同等級的優(you) 秀MPA任課教師,頒發證書(shu) 和獎金;對於(yu) 首次評估結果不合格的任課教師,經過MPA教育中心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認真核實,責成其改進;兩(liang) 次評估不合格的任課教師,經過MPA教育中心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認真核實並報主管領導審批,MPA教育中心將對其不再續聘。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 本條例由MP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武漢大學MPA教育中心

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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