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課程課表的排定應堅持有利於(yu) 提高教學質量、有利於(yu) 學生學習(xi) 的原則,嚴(yan) 格按照培養(yang) 方案進行。
2、符合任課教師資格的教師才能排課。任課教師的聘任條件: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
(2) 具有一定的教學經驗,較深的學術造詣,授課水平高,教學效果好。
(3) 專(zhuan) 業(ye) 課的教師要熟悉本學科前沿動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3、每個(ge) 教師每天的授課時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學時。
4、嚴(yan) 格執行教學計劃的安排,不得隨意增減學時數和調整課程的學期安排。
5、課表排定後,學生完成課程注冊(ce) ,確定的課表將不再做調整。
6、教師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課表上課時,學院應安排其他教師代課。若代課有困難必須停課,應由教師提出調課或補課辦法,由學院審核備案,公共課須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7、任課教師應自覺嚴(yan) 格遵守教學紀律,必須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停課、調課或自行找人代課。若因特殊情況而必須短期離校者,應事先向學院請假。經學院同意後報研究生院批準。未經批準遲到、提前下課和擅自離崗,將按教學事故進行處理。一門課程在一個(ge) 學期中臨(lin) 時調課原則上不得超過兩(liang) 次。
8、課程結束後,任課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將成績單(含作業(ye) 或試卷)交到研究生教學管理辦公室確認備案。
9、大型作業(ye) 或小論文、讀書(shu) 報告需延期上報成績的課程,需事先經學院批準,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liang) 周內(nei) 上交,成績單逾期不交者,本次考試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