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世界杯时间赛程直播安全教育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條例的實施,維護我院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chan) 的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院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領導任期的責任目標,建立和健全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章製度,明確職責,嚴(yan) 格管理。
第三條 學院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chuan) 、貫徹國家和學校有關(guan) 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依法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依法處理學生中出現的各類安全事故,教育、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第四條 全院教職工要從(cong) 關(guan) 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wei) 主、保護學生、明確責任、管教結合、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妥善處理的原則,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第五條 本條例是對學生在校學習(xi) 期間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處理的規範。學生指在校注冊(ce) 學習(xi) 並取得學籍的全日製本科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為(wei) 了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責任到人。學院成立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員會(hui) ,由學院黨(dang) 委書(shu) 記任主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shu) 記任副主任,成員由黨(dang) 政辦公室主任、本科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學生輔導員組成。
第七條 院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員會(hui) 的職責是:全麵規劃和組織實施全院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導相關(guan) 學生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管理;協助學校相關(guan) 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處理學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教育及管理
第八條 學院要將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作為(wei) 一項重要工作,製定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計劃,積極組織開展以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和法製觀念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學生安全防範能力。
第九條 以年級或班級為(wei) 單位,定期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學習(xi) 討論《武漢大學學生安全教育管理條例》、《學生安全教育案例》、《武漢大學宿舍管理規定》、《武漢大學關(guan) 於(yu) 學生宿舍安全責任製的若幹規定》及學院相關(guan) 規定,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安全防範能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條 由院學生會(hui) 生活部主持,各年級和班級組織實施每月一次的安全自查自糾活動;每學期末以班級為(wei) 單位,對學生安全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一條 學生安全教育要與(yu)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機結合。要通過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預防學生的心理疾患,實施心理危機幹預,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使學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把因心理障礙發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二條 學生必須嚴(yan) 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自覺抵製各種淫穢書(shu) 刊、封建迷信宣傳(chuan) 品等非法出版物,不參與(yu) 酗酒、打架、鬥毆、賭博,禁止攜帶、私藏管製刀具和其他危險品,注意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注意人身和財務安全。
第十三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學校的穩定,不得參與(yu) 危害社會(hui) 和學校穩定的活動,不能有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wei) 。同時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保護自身的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
第十四條 學生應在取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堂、商店進餐或購買(mai) 食品,注意飲食衛生,學生應保持個(ge) 人和寢室衛生,防止傳(chuan) 染疾病發生。
第十五條 學生在各項教學和其他活動中,應遵守紀律和相關(guan) 規定,聽從(cong) 指揮,服從(cong) 管理。
一、自覺遵守文娛體(ti) 育場(館),教室、圖書(shu) 館等公共場所的規定,防止人身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事故發生,在實驗室要嚴(yan) 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試驗,發現和發生試驗設備不正常和其它影響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
二、自覺遵守有關(guan) 規定,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得擅自離校;不得在學校安排和登記的寢室外住宿;禁止在校內(nei) 外自行租賃房屋;禁止在校期間擅自外出旅遊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遊泳,在實習(xi) 、社會(hui) 實踐、假期旅途等活動中,要嚴(yan) 格遵守有關(guan) 規章製度,注意人身財產(chan) 和交通安全。
三、自覺遵守計算機網絡的有關(guan) 管理法規,不參與(yu) 並謹防網上犯罪。
第十六條 學生應嚴(yan) 格遵守公寓(宿舍)管理的規定,自覺維護公寓(宿舍)的安全與(yu) 衛生,開展文明寢室創建活動和學風建設活動,學生應積極在學生宿舍營造舒適的生活環境和濃厚的學習(xi) 氛圍。
一、不得私自調換、出租學生寢室,不得私配,轉借寢室鑰匙,不準撬鎖、踢門、損害公物;未經批準,不得留宿校外人員,禁止留宿異性,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寢室內(nei) 不存放大額現金;離開寢室關(guan) 好門窗,切斷電源。
二、不得私接電源、電線或使用違規電器設備,不得生火作飯,不得在學生公寓(宿舍)內(nei) 焚燒物品,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yan) 禁亂(luan) 扔煙頭和煙花爆竹,努力提高自救、他救能力,掌握滅火逃生相關(guan) 知識和技能。
三、自覺遵守作息製度,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無故晚歸或夜不歸宿,晚歸者應如實向公寓(宿舍)管理人員說明情況,必要時出示證件。
四、在離開宿舍時,應切斷電源,保管好鑰匙。鑰匙丟(diu) 失時,應及時更換鎖具。
第十七條 學生應配合學校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登記, 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發生的安全事故,應及時通過正規渠道向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報告並做好記錄。協助學校對治安、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 學生組織大型活動,須由組織者將活動的目的、時間、地點、方式、安全保衛措施等內(nei) 容以書(shu) 麵的形式向學院和學校相關(guan) 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後,方可進行,並必須有老師或學校管理人員在場。組織者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整個(ge) 活動的安全,學生必須遵守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學院鼓勵學生辦理人身保險,並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條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產(chan) 安全等情況時,學院應迅速采取措施,及時向學校學生安全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應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的責任。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事故,在場師生員工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學校保衛部或公安部門處理。在現場的師生員工應采取果斷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盡可能減輕傷(shang) 害和損失。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教學、實習(xi) 、生活過程中,因學校責任發生死亡、重傷(shang) 或殘疾,由學校或有關(guan) 單位承擔責任,並做好處理及善後工作;因學生不遵守紀律或規定而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或有關(guan) 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不歸而發生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責任。對擅自離校不歸,學校不知去向的學生,學院應及時尋找並報告學生工作部和保衛部,並通知學生家長。半月不歸且未說明原因者,由學院上報教務部張榜公布,按自動退學除名。
第二十三條 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內(nei) 正常學習(xi) 、生活及由學校在校外組織的活動中,由於(yu) 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學校可視具體(ti) 情況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凡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專(zhuan) 業(ye) 醫院確診為(wei) 精神病、癲癇病患者的學生,應予退學,由其家長負責領回。學生及家長不得無理糾纏,擾亂(luan) 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六條 學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應責令其改正;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給予紀律處分;性質惡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隱患者,應從(cong) 重處分。學生發生安全事故,有過錯責任者,除按規定賠償(chang) 損失外,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給予紀律處分按照《武漢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執行,並與(yu) 獎學金評比、保研等掛鉤。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由院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員會(hui) 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