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xi) 、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為(wei) 加強對本科學生的在校管理,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本院的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的財產(chan) 和學生的人身及財產(chan) 安全,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學習(xi) 氛圍,根據學校有關(guan) 規章製度,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我院學生須認真學習(xi) 和嚴(yan) 格遵守《武漢大學學生手冊(ce) 》中“武漢大學學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 學生宿舍的安全職責
第三條 學院在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開展學生安全、法製教育,增強學生的法製觀念和安全意識。
二、指導相關(guan) 學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對學生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製度及學生宿舍的安全和衛生情況進行檢查,開展學生宿舍安全創優(you) 評比活動。
三、建立完善與(yu) 獎學金的評比、保研、評先表彰等掛鉤的學生安全管理獎懲製度。對因個(ge) 人行為(wei) 而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學生進行校紀處理。
四、在學生宿舍發生安全事故時,學院負責人和相關(guan) 工作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會(hui) 同保衛部和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妥善處置。
第四條 學生既是學校安全管理的客體(ti) ,又是安全管理的主體(ti) ,必須充分發揮學生在學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主體(ti) 作用。其具體(ti) 職責:
一、自覺學習(xi) 和遵守學校製訂的學生宿舍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其它校紀校規,服從(cong) 管理。
二、努力提高自救、他救的能力,掌握滅火逃生相關(guan) 知識及技能。
三、妥善保管、存放自己的財物。
四、學生不得出租房間(床位),未經學院同意,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五、學生有責任和義(yi) 務維護學生宿舍的安全秩序,不得在學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學生宿舍區域內(nei) 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私拉亂(luan) 接電線,不得使用違規電器,不得生火做飯。
六、學生離開宿舍時,應切斷電源,關(guan) 好水龍頭,關(guan) 好門窗,保管好鑰匙。鑰匙丟(diu) 失時,應及時更換鎖具。
七、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發生的安全事故,應及時通過正常渠道向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報告。
八、學生外出超過一天(或者是夜不歸宿的),除按常規辦理請假手續外,還必須提前通知寢室長並留下詳細的聯絡方式。
九、學生要按照學校安排進行住宿,凡要求搬離、搬進或調換寢室的同學,在不影響他人情況下,須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學校批準,在學校宿舍管理科、校財務部等部門辦理完相關(guan) 手續的情況下,報請學生工作辦公室備案。
上述規定如有違犯,將按照學校有關(guan) 條例進行處理。
第五條 寢室長在宿舍安全管理中的職責:
一、每學期第一周寢室長應召開本寢室成員會(hui) 議,組織和保證寢室值日、打掃衛生以及公益勞動的順利進行。寢室成員應支持、配合寢室長的工作,並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由寢室長執筆,寢室成員共同製定適合本寢室實際狀況的“寢室公約”,共同創建衛生寢室和文明寢室。
二、處理寢室日常熄燈、報修、清理等工作,協調寢室成員的關(guan) 係。
三、維護寢室安全、榮譽、利益,維持寢室紀律和正常的學習(xi) 生活秩序。
四、積極參與(yu) 宿舍管理、教育、服務、文明創建等工作。
五、及時反映同學建議和意見,獻計獻策,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六、遇突發和特殊事件(包括發現本寢室成員擅自離校、外出至深夜未歸等情況)時,寢室長應及時通知保衛部門和輔導員,並配合有關(guan) 部門做好後續工作。
七、假期協助班長登記留校和離校學生名單,交學生會(hui) 備案。
八、做好學院、班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本條例由院本科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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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