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保證博士研究生培養(yang) 質量,提高學術水平,的就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的格論文作出如下規定:
一、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1.申請理學博士學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與(yu) 學位論文有關(guan) 的研究論文在SCI收錄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SCI三區及以上學術期刊(期刊目錄見中的科學院SCI期刊分區表,下同)上發表1篇論文;
2.申請工學博士學位的博士生至少有的2的篇與(yu) 學位論文有關(guan) 的研究論文在SCI、EI、SSCI、A&HCI收錄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發表1的篇論文);或在SCI三區及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
3.申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的史學、教育學、管理學和的術學博士學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與(yu) 學位論文有關(guan) 的學術論文在SSCI、A&HCI、SCI收錄的刊物或在武漢大學社會(hui) 科學研究院規定的獎勵期刊上發表;或在CSSCI(含擴展版、刊)上發表2篇與(yu) 學位論文有關(guan) 的學術論文;
4.申請醫學博士學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與(yu) 學位論文有關(guan) 的研究論文在的SCI的收錄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SCI收錄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並在指定的“中華牌”期刊上發表1篇與(yu) 學位論文有關(guan) 的研究論文(字數的少於(yu) 3000字);或在SCI三區及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臨(lin) 床醫學、口腔醫學的專(zhuan) 業(ye) 學位博士申請者應至少在SCI收錄刊物或在指定的“中華牌”期刊上發表1篇與(yu) 學位論文有關(guan) 的學術論文。
二、博士生在發表一篇與(yu) 學位論文有關(guan) 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後,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學術論文,具體(ti) 按如下方法計算:
1.獲得授權發明專(zhuan) 利每項按1篇學術論文計;
2.撰寫(xie) 學術專(zhuan) 著(不含教材)滿5萬(wan) 字(執筆),按1篇國內(nei) 學術論文計;
3.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重要科研獎項(含國家及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you) 秀成果獎、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獎、中華醫學科技獎、省級人文社會(hui) 科學獎等),國家一等獎取前八名,二等獎取前五名,省級一等獎取前五名,二等獎取前三名,三等獎取前二名,其獲獎可按1篇學術論文計;
4.博士研究生聯合發表高影響因子的研究論文,作為(wei) 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時以該篇論文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但前提是該論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實際貢獻部分)是其學位論文的核心內(nei) 容之一。高影響因子期刊由學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hui) 認定並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確認並備案;
5.人文社科類博士生作為(wei) 主要成員提交的谘詢報告被省級政府、國家有關(guan) 部委、重要國際組織采納並產(chan) 生重要影響的可按1篇國內(nei) 論文計。
三、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與(yu) 學位論文緊密相關(guan) ,應以武漢大學培養(yang) 單位為(wei) 第一署名單位,研究生為(wei) 第一作者或其導師為(wei) 第一作者、研究生為(wei) 第二作者,理、工、醫科論文的通訊作者應為(wei) 博士生指導教師。
四、博士研究生發表的論文確認以在學術期刊正式發表的論文為(wei) 準。
五、各檢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學(或注冊(ce) )當年公布的收錄期刊目錄為(wei) 準,學習(xi) 期間如遇期刊調整,被調入和調出的期刊均為(wei) 有效。期刊分區按研究生在學期間所發表論文的期刊的最高分區計。
六、各學科專(zhuan) 業(ye) 可根據具體(ti) 情況,製定不低於(yu) 學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標準,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備案後施行。
七、對同等學力博士學位申請者、外國留學生及港澳台學生發表論文的要求參照本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自2013年入學的博士研究生、2013年起通過資格審核的同等學力博士學位申請者及2013年注冊(ce) 的各類博士學位申請者開始施行。以往有關(guan) 規定凡與(yu) 本規定不一致者,以本規定為(wei) 準。
武 漢 大 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